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苏建规字[2013]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
苏建规字[2013]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