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林基〔2019〕3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
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经2019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
2019年12月23日
南京林业大学基建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文件和档案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结合《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资料包括基建工程文件和基建工程档案。基建工程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立项阶段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基建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基建工程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归档内容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立项资料归档主要内容
(一)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地形图。
(二) 重要会议决议、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
(三) 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四)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书、水土保持方案等。
(五)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六) 规划设计要点及红线图、验线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核准图。
(七)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等。
(八) 工程咨询、勘察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疑、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工程咨询、勘察合同。
(九) 初步设计、设计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
(十)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等。
(十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审报表等。
(十二) 人防设计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白蚁防治、节能评估等审核文件。
第五条 工程设计资料归档主要内容
(一) 设计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疑、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工程设计合同。
(二) 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三)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书。
(四) 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书。
(五)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第六条 工程监理资料归档主要内容
(一) 监理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疑、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工程监理合同。
(二)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其汇总表。
(三)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通知单、回复单、指令单及其汇总表。
(四) 监理会议纪要及其汇总表。
(五) 开工报审表、复工报审表、延长工期报审表、停工令。
(六)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
(七) 监理工作总结。
(八) 其他监理文件。
第七条 工程施工资料归档主要内容
(一) 施工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标文件、质疑答疑、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工程施工合同。
(二) 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三) 施工组织设计等质量计划文件及审批。
(四) 开、竣工报告。
(五)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洽谈记录及其汇总表等。
(六) 工程测量、定位资料、工程监测、沉降观测总结报告等。
(七) 甲供材料、设备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疑、评标报告、中标通知、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工程材料设备合同。
(八) 材料、设备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保、检测报告及其汇总表,材料、设备等产品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其汇总表。
(九) 安全、功能、工艺性检测报告及其汇总表。
(十) 施工实验报告、见证检验(测)报告及汇总表。
(十一)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验收资料及质量监督资料。
(十二) 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工程进度支付资料等。
(十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重大工程事故责任人登记文件。
第八条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主要内容
(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7. 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意见(证书)。
8.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9. 规划核实合格书及测量成果文件。
10. 人防工程验收文件及检测报告。
11. 消防专项验收文件及检测报告。
12. 防雷专项验收文件及检测报告。
13. 环保专项验收文件及检测报告。
14. 其他专项验收文件及检测报告。
15.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南京市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 工程竣工图。
(三) 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四) 财务决算报告。
(五) 其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第三章 工程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第九条 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资料收集和过程管理,阶段资料及时立卷、成册,分单位工程保管。
第十条 基建工程建设前期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主管部门批复、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核意见、施工许可证等,主办人员完成阶段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建处资料室存档。
第十一条 基建处组织的采购,主办人员完成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招投标文件报基建处资料室存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采购,招投标文件由其负责归档。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送货随行的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基建处质监员。商务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工程师和接收单位资料员,编入工程竣工资料。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各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建处资料室,由资料员按时序登记编号,按具体工程项目分类归档。
第十四条 基建工程施工过程管理资料,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连同资料目录一并移交基建处资料室。
第十五条 校内其他部门独立承担的分项工程,由实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资料收集和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连同分项工程资料目录一并移交基建处。
第十六条 凡竣工验收备案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备案资料,按规定的内容及时间办理。
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竣工备案后的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等,由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报基建处资料室存档。
第四章 工程资料的查阅与留存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已移交归档的工程资料,应前往校档案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阅。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基建处保管的工程资料,应向基建处资料员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资料应在截止日期前及时归还。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需留存工程资料的(含复印件),应事先向资料员说明情况,并在借阅手续中说明。涉密资料或具有知识产权的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或留存。
第五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编制验收与报送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编制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整理与报送工作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按照编制与报送要求整理所需工程项目资料,办理档案报送工作。
第六章 学校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三条 基建处应按照学校档案馆的有关要求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编录、归档,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4个月内移交至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工程资料移交后提交的资料1个月内补充编录并移交至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基建处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与报送,对工程资料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